2022年最新的增值税抵扣攻略!
2022-06-24
除了最常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外,以下凭证类型也可以抵扣进项税
 

一: 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意:自2021年7月1日起,机动车销售启用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比传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发票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会自动打印“机动车”标识。
 
注意:销售机动车开具蓝字发票后,该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将自动流转并归属受票方,因此销售方对同一辆车不能同时开具多张蓝字发票。
 

三: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代扣代缴税收完税凭证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五: 通行费发票

 
以下两种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
 
(1)、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指的是征税发票,左上角显示“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注意:如果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则此类通行费发票不允许抵扣。
 
(2)、桥、闸通行费发票 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六: 国内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抵扣的,票上需注明旅客身份信息。
 
 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或依据其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可以抵扣,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报销人员: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或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为非雇员人员报销的不允许抵扣。
 
(2)、属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国际的(包括港澳台)不可以;
 
(3)、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不允许抵扣

 

七: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1)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由收购方向农业生产者开具的发票。发票左上角会打上“收购”两个字。
 
(2)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注意:纳税人在开具时税率应当选择“免税”,而不是“0%”,虽然免税和零税率都不征增值税,但两者的意义不同,纳税人要注意两者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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